孙寿军律师亲办案例
无房产手续的房屋请勿购买
来源:孙寿军律师
发布时间:2013-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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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述

戴某、胡某系夫妻关系,2007年4月27日,戴某、胡某(甲方)与王某(乙方)签订一份房产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将一套150平方房产售予乙方,房产证正在办理。双方订立合同如下:一、此房产售价人民币贰拾肆万叁仟捌佰元。二、房产权证办理手续由甲方办理,所有税费由甲方承担。三、乙方自合同签字时须付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给甲方。后王某付完定金20000元及购房款183800元,余款在戴某、胡某将房产证办到王某名下时,王某再一次付清全部房款。另查明戴某、胡某卖给王某的房产至今未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所有权证。

法院判决

法院审查认为,戴某、胡某与王某签订房产买卖合同,意思表示真实,双方对合同标的、价款、履行方式、违约责任等均作出了明确约定,王某已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的义务,即如期付给原告戴某定金20000元及购房款183800元。按合同约定,两原告在将房产证办到被告王某名下时,王某一次付清全部房款,但两原告至今未能将该房产的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办到王某名下,王某对戴某、胡某要求其支付购房余款40000元的请求,有先诉抗辩权,最后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戴某、胡某的诉讼请求。

律师提醒:广大买房者,无房产手续的房屋请勿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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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信息
  • 律师姓名:
    孙寿军
  • 执业律所:
    安徽润天律师事务所
  • 职  务:
    主办律师
  • 执业证号:
    134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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